自产产品发放股利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怎样作会计分录?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改变了用途,视为销售。
分录:借:应付股利(做股利分配时)
应付福利费(做福利分配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转出)
贷:库存商品
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该是做福利发放给股东的。
分录:借:应付福利费(贷物)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要不要交增值税?
税法上认定为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计入纳税人的当期销售收入,价格上按照企业外卖价格核算。
请问企业以自产产品分配给股东应怎么入帐做分录?
税政法规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会计分录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对于交易性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二)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自产产品发放股利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用于分配股东利润同于自产自用,一般视同销售,也应正常缴纳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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