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含税销售额怎么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1%)×11%.
也就是说,在一般计税办法下,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并不相同,即增值税中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重新调整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上例,甲公司含增值税销售额为800万元,销项税额为88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为:1110万元-88万元=1022万元.
对于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因不涉及扣减土地价款,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一致.对于预缴税款,由于预缴时尚无法确定清算项目对应扣除的土地价款,故对预缴税款采取从简计算的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例如,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房产取得预收款1110万元,不含税收入为:1110万元÷(1 11%)=1000万元,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为:1000万元×3%=30万元.按照上述公式,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1110万元-30万元=1080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如何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房地产不含税销售额怎么计算?这个税指的就是增值税,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产品时应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属价外税,在销售时含税销售额也可转化成不含税,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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