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由公司承担,反算税前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的通知:十四、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明月工资6000元,公司承担他的个税,所以他到手的5000元是税后工资.
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105)÷(1-10%)=2661.11元
应纳税额=2661.11×10%-105=161.11元
如果企业只承担部分的,个税又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
㈠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 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例:小芳月工资6000元,个税公司同意每月承担100元的金额,其余的由小芳自己承担.
应纳税所得额=6000 100-3500=2600元
应纳所得税=2600× 10%-105=155元
如果企业承担应交个税的60%,计算说明如下:
根据国税发(1996)199号规定:
㈡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由公司承担,反算税前工资怎么计算?通过上述的内容表述,大家可以通过上述几个计算公式,反推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基本是由个人承担的,很少有企业全额承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来承担这一笔费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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