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税率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又根据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税率抵扣是13%。
根据上述资料,该公司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按照规定是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所以在备件用于在建工程时,也无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问题。该公司的备件是购买的,而不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所以购入的备件用于非应税项目,在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工程物资用于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可以是为安装设备所领用的物资;也可能是为建造房屋所领用的物资。
用于不动产的工程物资,不能认证抵扣,所以是价税合计入工程物资。营改增后,不动产也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为不动产购入的工程物资进项税可以抵扣。
用于生产设备领用的工程物资,是可以认证抵扣,所以要价税分离入账,但是允许进项发票认证抵扣的物资是不会做进在建工程的,此时的工程物资是不含税的价格。
对于增值税来说,增值税链是不可以断裂的,即有销项金额必须对应的是要有进项税额的,如果没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要转出的。
比如以原材料建造不动产为例,原材料是企业外购的资产,购进时缴纳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建造的厂房是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其在出售的时候缴纳是的营业说不是增值税,即不会产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所以增值税链条就会断裂,所以在领用原材料建造厂房的时候,其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是要转出的,即计入的是其成本中;
但是对于生产线这样的动产,其在处置的时候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链条就不会断裂,所以其领用的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转出,即不计入其建造的成本中。
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税率抵扣是多少?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税率抵扣是13%,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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