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包含消费税吗
(一)消费税的销售额同增值税的销售额一样为不含增值税款的销售额,但属于消费税范围的货物,其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
1、由于增值税是实行价外征收的办法,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而对部分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交叉征收的消费税又是作为增值税的税基的,为了避免征税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和产生的误解,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这样,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即: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如果纳税人应税货物(消费品)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在确定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时,应当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① 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② 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征收率)
如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就是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汽车的价格已经考虑了消费税的因素,本身是含消费税的);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是收取的全部金额,既然要征收增值税(也应该征收消费税)要对全部金额进行价税分离,因此就有了5/(1 17%)。
[550 5/(1 17%)]*17%=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550 5/(1 17%)]*消费税税率=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答: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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