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账务处理
(一)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后续计量及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其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其中成本法适用以下范围: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论有关利润分配中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三)处置投资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即:处置收益=实际取得的价款-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无法收回账务处理。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的账务处理会更加复杂,长期股权投资涉及企业合并的内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相应的有些差异,具体计量方式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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