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确认收入调整的会计分录
跨年的销售收入,应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
此科目是一个过渡科目,用于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这样调整不会影响本年度的利润。
跨期费用如何进行调整?
1、错账更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这里要用负值表示啊。
所以没有贷方了,如果软件通不过的话,就设置一下就解决了。
成本费用除了结转之外,不用走贷方啊。
2、然后再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跨年取得的发票可否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费用发票跨年牵涉到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会计处理,第二个层面是涉税处理。
1、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5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2016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有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6年真的发现2015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6年当年的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可见在会计处理上,看重实质,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是可以报销入账的。
2、涉税处理
问题的关键在于,跨年的费用发票入账后(无论是记作本年费用,还是记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务是否认可其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对此作了解答,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公告的主要精神是:
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
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综上,可以提炼出简单易懂的规则:费用真实发生,跨年也可入账,申报可以抵扣,时限不能太长。
3、财务部门如何应对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应尽量避免发票跨年入账。对财务部门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向全体员工宣贯发生费用后即时报销;
(2)要求公司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开票;
(3)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发票尚未取得,先做账;
(4)汇算清缴时,真实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纳税调整;
(5)以后年度获得发票的,及时向税务说明,申请抵缴或退税。
跨期确认收入调整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跨年的销售收入,应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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