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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跟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j9九游会网址

2022-10-09 15:24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2022-10-09 15:39

你好  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主体不同。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 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 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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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412 追问 2022-10-09 16:19

请问电力安装工程、给水设施工程、排水设施工程、切墙工程、消毒设施工程、消防设施系统工程。 这些是属于承缆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

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09 16:24

您好,划分为这些是建设合同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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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主体不同。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 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 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2022-10-09
承揽是属于加工承揽建设合同就是建筑行业签订的建设合同。 现在印花税他俩都归在一起了,都归建设合同了。
2023-10-14
你好,建筑公司、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在定义、性质和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建筑公司是一个具体的实体,它通常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设计等业务。建筑公司可以与其他方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以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 其次,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承揽人需要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定作人要求的工作,并交付成果。承揽合同通常涉及的工作范围较为广泛,可以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类型的工作。 最后,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其标的物通常是基本建设工程,具有较高的价值和复杂的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通常是法人,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必须接受国家的监督管理。此外,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包括总包和分包两种形式。
2024-04-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是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 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项目,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公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因此,凡是为施工完全不动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呢?我认为: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如果行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终形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的、不可分割、不可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我认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例如室内装修活动。该类工程虽然可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较小,但装修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揽合同的内容。
2021-08-17
加工承揽这个是提供的加工服务或者是广告制作服务。 购销合同,这个是货物买卖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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