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1、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第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老师你好,无形资产摊销分录如果做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那无形资产不是还是挂在帐上吗
建筑工程公司,购买的工程机械可以记入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费吗
甲企业向乙企业转让一项专利的使用者使用给按月支付,每月3000元,该专利权每月摊销2000元
以银行存款200000元购入影响外观设计专利,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老师您好帐上挂了一笔无形资产四千元,以往年度没有摊销,24年摊销完了,由于以往年度所得税都是交完税了,更正申报调整税款非常麻烦,也不知道是哪一年起应该摊销的,所以没从以往年度损益调整,直接做在了24年扣除所得税,金额不大,可以吗?
跨区域报验户一个项目下签两个两个分包项目合同要办理两张吗
老师您好,我们帐上挂着一笔的无形资产,4000元,很多年了一直没有摊销过,今年审计发现这个问题让我们摊销掉,因为无法查询到哪一年度产生的,也就无法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在24年做了摊销,可以吗?
无形资产必须摊销吗?不能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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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14类商品。对有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对有的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有的则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征收。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都是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3、性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特征: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 ⒈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⒉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税收最终通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其所缴纳的税款与其消费的公共产品中的价格并不一定是相等的。 ⒊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4、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两者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4.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5、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及相关计算公式 答:对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如下: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5、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法公平原则、 3、税法效率原则 4、税法社会政策原则。
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麻烦老师看一下后面计算题的解法是否正确?
你好,大概看了一下计算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