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你好是定期定额么,需要问下你税局口径,看你们地区额度是多少,我目前看到山东,和深圳是有这个优惠
老师您好 个体工商户啊,年收入不超过多少和职工人数不超过多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月不超过多少,免征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
老师,你好。是个体工商户,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老师请问一下: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20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是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电子发票看发票类别,发票代码,开票日期,价税合计
你好 金蝶总账和仓存的账不平,是总账的问题,总账多了,请问在哪里找这个问题呢
8.31日,仓库发出甲、乙两种材料,“发料凭证汇总表”如下表所示:材料种类70000车间一般耗用厂部一般耗用单位:元甲材料生产a产品120000生产b产品合计乙材料19000011000300014000合计12000070000110003000204000分录加数字
10.31日,本月投产的a产品500件全部完工验收入库,结转完工入库a产品生产成本
9.31日,将本月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计入a、b产品生产成本。(写出制造费用分配过程)
6.31日,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144800元,其中,车间用固定资产折旧96800元,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34000元,专设销售机构用固定资产折旧10000元,出租用固定资产折旧4000元。
5.31日,结转本月应付职工工资,其中:生产a产品工人工资60000元,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40000元,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300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2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48000元。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9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20万元; (2)投资收益200万中,(其中包括转让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直接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9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80万元; (4)发生的管理费用5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25万元、新支术的研究发费用3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 (5)销售税金及附加285万元(不含增值税); (6)发生财务费用190万元。(其中2020年向境内某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借款金额 530万元,约定借款期1年,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7)取得营业外收入18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6万元);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28万元、发生职王教育经费12万元 (1)计算该企业2020年利润总额, (2)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对所得额的影响金额;
4.17日,销售a产品1400件,每件售价1000元,货款14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率13%,价税款已存入银行。
老师您好,我在做2024年5月的账时,老板拿了两张2021年和2022年购材料的发票让我入账,那这样的话需要更正之前的汇算年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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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这边的,是核定征收不超过十万还是查账征收不超过十万?
定期定额。你等会我发文件给你,你深圳有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三、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5.2021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