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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3%; (二)2019年4月10日对外(异地)销售产品,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产品价款共为800000元(不含税售价),增值税额104000元,产品发出时a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2400元。上述销售款项均先以应收账款入账,而后于2019年5月1日,上述款项的60%以银行存款收迄;另40%收到购买单位签发并承兑的为期六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两张,票面金额分别为90000元和272560元,票面利率均为4%。 (三)假设出现下列不同的情况: 1.该企业在6月30日时,对上述两张应收票据期末计息; 2.票据到期时,承兑方按期兑付; 3. 票据在a企业持有三个月时,因采购原材料价税款合计113000元,经与供货单位协商,以上述应收票据中面值为90000元的一张背书转让,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票据不足原材料的价税款部分,且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4、票据均为带息票据,票据期限不变,a企业出现资料(三)中的情况。要求:(注: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j9九游会网址
1、借应收票据2417.07=(90000+272560)*4%*2/12(5月和6月) 贷财务费用2417.07
2、借银行存款369811.20=362560+362560*4%*6/12 贷应收票据369811.
3、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3000 贷应收票据90900=90000+90000*4%*3/12 银行存款22100
4、这个问题我怎么没看懂他表达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