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你好,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
老师,我是电梯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电梯及配件、维保和安装。 现在给客户检测了电梯,要给客户开发票,可以开3%的安装检测发票吗
老师 我是电梯工程公司一般人 ,主营销售电梯和配件 维保服务和安装服务 ,本月收到购入 电梯专票 ,开出了维保发票 和安装发票,未开销售电梯 发票请问我收到的电梯的进项可以用来抵扣我开维保费的销项吗
老师,我公司是一般人,主营销售,维保和安装电梯,就是从厂家购入电梯再卖给客户后,负责安装和维保,请问我从厂家收到的电梯专票13%,可以抵扣我开出去的维保费6%的税吗
电子发票看发票类别,发票代码,开票日期,价税合计
你好 金蝶总账和仓存的账不平,是总账的问题,总账多了,请问在哪里找这个问题呢
8.31日,仓库发出甲、乙两种材料,“发料凭证汇总表”如下表所示:材料种类70000车间一般耗用厂部一般耗用单位:元甲材料生产a产品120000生产b产品合计乙材料19000011000300014000合计12000070000110003000204000分录加数字
10.31日,本月投产的a产品500件全部完工验收入库,结转完工入库a产品生产成本
9.31日,将本月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计入a、b产品生产成本。(写出制造费用分配过程)
6.31日,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144800元,其中,车间用固定资产折旧96800元,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折旧34000元,专设销售机构用固定资产折旧10000元,出租用固定资产折旧4000元。
5.31日,结转本月应付职工工资,其中:生产a产品工人工资60000元,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40000元,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300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2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48000元。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9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20万元; (2)投资收益200万中,(其中包括转让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境内居民企业直接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9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280万元; (4)发生的管理费用5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25万元、新支术的研究发费用3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 (5)销售税金及附加285万元(不含增值税); (6)发生财务费用190万元。(其中2020年向境内某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支付借款利息支出48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20年1月1日,借款金额 530万元,约定借款期1年,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7)取得营业外收入18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16万元);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28万元、发生职王教育经费12万元 (1)计算该企业2020年利润总额, (2)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对所得额的影响金额;
4.17日,销售a产品1400件,每件售价1000元,货款14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率13%,价税款已存入银行。
老师您好,我在做2024年5月的账时,老板拿了两张2021年和2022年购材料的发票让我入账,那这样的话需要更正之前的汇算年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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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人
你好 安装是9%,检测是6%的。
电梯公司安装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计税的。 我现在不知道检测费可不可以开票时写安装检测费、税率3%这样开?
清包工甲供材的可以。
检测费单独的6%,没有简易计税
我们税局说我们可以用简易计税。 所以检测费这项业务怎么操作能开成3%税率?
税务局说,简易计税可以3%吗?
是的,安装这块可以3%
如果是甲供材或者是清包工,可以简易计税3%
我的问题是,现在有项检测费怎么能开成3%?
检测费没有3%的,这个没有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按照3%征收率 1.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10.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2.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j9国际站官网的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29.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31.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 ,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 ,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老师,就是检测费只能是6%税率,不可以开3%的,知道了,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的,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