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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我们公司是既有研发生产软件又有研发生产硬件的企业,现在涉及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第一次备案需填写软件产品无法划分进行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这个是指什么意思呢?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才无法划分呢?是选择实际成本分摊还是销售收入比例计算方法好些呢?如果不存在进项税额无法分摊的情况还需要填这个表吗?-j9九游会网址

2020-03-04 14:34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2020-03-04 14:42

就是你正常交税的这部分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你享受退税这部分进项是不可抵扣的。 那么如果你取得的谋些进项你没办法 准确 区分就存在 这种情况 。就需要你确定一个合理分摊 方法进行分摊 处理。 如果不存在,就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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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44 追问 2020-03-04 19:28

如果我进项能分清楚哪些是软件该抵扣的进项 哪些是硬件该抵扣的进项的话 就不用分摊了是吧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3-04 19:28

是的,如果你能够区分,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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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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