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月末,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交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老师,加计抵减10%的会计分录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销项-进项-加计抵减) 这样做对不对? 如果我没有入其他收益,而是发生的时候直接冲减了成本和费用,这样做是不是不符合规定,需要调整 贷:银行存款
我想问个问题,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我一直认为的是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时是用台账来记录,等到有增值税要缴纳的时候,才会有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 其他收益这个科目。但是我看见有公司每月做了个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这是是相当于提前确认了其他收益 这种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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